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香港十二所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
经国家教育部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批准,今年有十二所香港地区院校在我省招生,其中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参加全国统一招生;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演艺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树仁大学和香港珠海学院十所高校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做好2009年香港地区高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报名、填报志愿方式等和全国统招高校一致,参加提前批次录取。
二、 十所香港特区高校实行自主招生
(一)报名时间:2009年3月底至6月初(各校具体报名时间参照附表)。
(二)报名条件:凡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考生直接从招生高校的网址上填写入学申请表格(招生院校网址见附表) 并下载后,将申请表格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寄往所申请的高校。
(四)高考评卷结束后,报考香港特区高校考生的高考成绩由省招生考试中心通知所报考的院校,各高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五)录取程序和要求:各高等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或超过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录取新生,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到各地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并填写《2009年香港自主招生高校录取确认表》,凡被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若未填写《2009年香港自主招生高校录取确认表》的考生,将视其自动放弃香港高校录取资格)。
(六)录取时间:2009年高考结束后至7月7日,具体时间考生可登陆各高校网站查询。